110(含以前)學年度修業規則
【110-2 課程調整】
李子瑄老師「漢語語法教學設計」課程,調整上課時間為每星期四D3-DN。
李子瑄老師「漢語語法教學設計」課程,調整上課時間為每星期四D3-DN。
一、為培育之對外華語文教學專業人才及開發本校學生之第二專長,依據「輔仁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訂定「輔仁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學程規則」(以下稱本學程)。
二、本學程設置於外語學院,並設置「對外華語教學學程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負責「學程規則」、「課程辦法」等之修訂及各項招生、課程事務之執行,由外語學院院長擔任召集人,中文系系主任、語言學研究所所長、國際教育處語言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本委員會召集人可就實際需要增聘委員三名以內並設置一名副召集人。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三、凡國內各大學院校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均可申請修讀。 四、本學程選課人數須達20人始得獨立開班,並依本校學程設置辦法之規定收取學分費。 五、本學分學程規劃課程學分數為20學分,分為必修10學分,選修漢語語言學模組4學分,華語文教學模組4學分,華人社會與文化模組2學分,選修課程合計共10學分。其中必修課程10學分不得以任何科目抵免,修習學程科目學分中,至少有1/2比例之學分數不得為學生主系、所、雙主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學分。課程科目詳如附表。 六、凡修畢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數者,由本校發給本學程修讀證明書。 七、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八、本規則經外語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提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教務會議核備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
110(含以前)學年度學程必選修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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